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(甲醛)排查、检测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,通报了近期西安、衡阳、深圳、德州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,学生出现头晕、流鼻血等情况。要求各地组织力量、抓紧时间,对2018年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、新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,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的隐患要及时整改(详见附件原文)。
通知中指出:为给广大中小学师生创造安全、舒适、环保的学习工作环境,通知中责令有关部门做出以下有关工作通知,通知内容部分如下:
一、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。各地要组织力量,抓紧时间,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,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,及时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(甲醛)隐患,有关排查情况要通过学校宣传栏、微信等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。
二、有重点地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(甲醛)检测工作。要针对新建校舍投入使用后,发现学生群体头晕、眼睛红肿、咳嗽、流鼻涕的时间,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对相关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甲醛检测,检测结果也要及时进行公示、对室 内空气质量(甲醛)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,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,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,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三、做好排查、检测情况报送工作。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(甲醛)监控情况及有关排查、测量数据(详见附件)报我办。
通知下发后,全国各地省市教委迅速积极响应,下发相应通知,责令各省、市、县、区中小学校(含中职学校)立即开展自查排查,大力开展室内空气质量(甲醛)监测工作,对室 内空气质量(甲醛)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(室内空气质量治理),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,并责令限期上报测量数据。